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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3次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牙医世家专注口腔40年” 投诉单号 29241120191126954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0 19:11:26.0 答复时间 2024-12-12 14:54:2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大亚湾管委会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第3次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牙医世家专注口腔40年” 诉求内容: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2次投诉举报: https://12345.hzszsj.cn/12345_web/appealPublic/toDetail?formId=e16f992cc917417a97ae5086d1e0203e&code=2924102521334271101&sqly=29 提交时间 2024-10-25 21:33:42 答复时间 2024-11-20 10:28:16 耗时26天答复: 被举报商家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成立 事实情况: 第一,工商信息显示“惠州市爱德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是【2023-05-06】,营业期限也是开始于【2023-05-06】,算一下这才开业1年多时间,何来“创始1982年,牙医世家专注口腔40年”的说法? 但在【开业卡】上却对外声称“创始1982年,牙医世家专注口腔40年”,这明显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第二,工商信息中也没有股权结构信息证实“本机构口腔门诊:惠阳区3店、大亚湾1店、深圳2店,共6店;”这一条,可以看到,法定代表人【黄耀伟】也只有1家相关企业,难道是把自己家其他亲戚开的口腔诊所,都当成是属于“本机构”的吗? 如果诊所名字都不一样,还能这样子张冠李戴、混淆视听,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连工商信息中也没有显示有关其他几家的股权结构,那要是不同名字、也没有股权关联,那就根本不属于“本机构”,这也同样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2点,这家【爱德口腔】在开业卡上虚假宣传、夸大成分那么大,怎么就【违法情节轻微】了? 抖音“三只羊”直播带货【香港美诚月饼】同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进行立案调查,怎么不说【违法情节轻微】?那月饼都没吃死人呢! 第三,2024年初2月份只是过了卡的使用有效期,但是开业卡发出去了,在消费者手上已经发生了传播,并实际发生、实施了发布虚假宣传内容的事实情况。 就因为2024年2月使用到期,到现在9月,过了7个月,我才投诉举报,就直接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立案? 【开业卡】使用期限到了,不等于虚假宣传行为终止,还保留在消费者手上,继续传播着,不予以立案调查,等于不为人所知情:这样的宣传是属于虚假
2024-11-20 19:11:26.0
诉求附件 【上传】投诉举报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压缩密码系本人手机号)2.zip 【上传】投诉举报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压缩密码系本人手机号)1.zip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第3次投诉举报惠州大亚湾西区石化大道西300号南边灶安置区C区-01号【爱德口腔】虚假宣传:声称门店品牌“创始1982年,牙医世家专注口腔40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被举报商家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成立,鉴于该商家的具体情况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情形,我局已于2024年9月29日决定对被举报商家不予立案。2024年12月11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2 14:5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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