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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房入户标准 投诉单号 29241127090432596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区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7 09:04:32.0 答复时间 2024-11-28 14:33:1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县区信箱 写信部门:惠城区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二手房入户标准 诉求内容:请问,购买了二手房,可以凭二手房购房合同办理入户吗?还是要直接办了房产证后才可以,如电话打不过,可以直接在这里回复,谢谢
2024-11-27 09:04:32.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29241127090432596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一、2016 年 11 月 21 日以前购买的商品房,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办理,也可以提供房产证。 二、2016 年 11 月 21 日以后购买的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或者电子房产证。 三、需审核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三)其他情形: 1.申请人是房屋产权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的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记载不一致的, 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3.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年 满16周岁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能体现现亲属关系的材料(居民户口簿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 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异的未成年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经抚养属方同意,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可跟随另一方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4.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如超过一人满足上述条件的,需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共有产权人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2024-11-28 14:33:1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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