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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用智慧停车场清缴路边停车泊位欠费合法性 投诉单号 30240924115802225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09-24 11:58:03.0 答复时间 2024-10-24 17:40:3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法委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利用智慧停车场清缴路边停车泊位欠费合法性 诉求内容:惠州市政法委,目前我市路边泊位进行收费运营。很多车主停路边停车泊位没有缴纳路边停泊位费用,那么这些车主停进惠州市惠泊车运营的智慧停车场,出来时被要求缴清所欠路边停车泊位的费用,才能缴纳本次停入智慧停车场的费用后方可放行,这是否合法?相关依据运营公司也没有出具。另外,惠州市政府向本人公开的材料显示,惠州市路边停泊位并没有遵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来确认经营主体。对比惠阳和博罗县开展的路边停车收费项目,经营主体的确定都是依《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等程序完成的。事关群众利益,社会治理。这些问题需要权威部门予以关注和调查。
2024-09-24 11:58:03.0
诉求附件 360截图20240924105407495.jpg 0309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_页面_1.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利用智慧停车场清缴路边停车泊位欠费合法性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关于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道路临时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事项的批复》 惠市发改价格 2023 120号 ,车主在路边泊位停车,是需要按照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用的。车主在我司运营管理的路边泊位停车后,接受了我司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应支付相应的停车服务费;对未支付相应停车费的车主,我司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我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通过在停车场入口设置海报宣传及语音播报等方式提前通知和提醒车主将实行路边泊位和智慧停车场联动缴费。2024年9月19日,我司正式开始智慧停车场联动路边泊位的管理,如果车主在路边泊位停车产生费用未缴纳,本次停车将会一同收取所有停车费用。感谢您对我司的关注与支持,我们会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给车主更好的体验。若您仍有其他关于智慧停车服务方面的问题和意见,欢迎您直接致电我司客服热线400-688-0752反映,祝您生活愉快!承办单位: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 二、根据《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道路停车泊位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缴纳道路停车服务费”,车主在路边收费泊位停车,应缴纳停车服务费。 经了解,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对未支付相应停车费的车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要求车主支付相应停车费用。 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通过在停车场入口放置追缴宣传海报及语音播报等方式,提示车主该司将实行路边泊位和智慧停车场联动缴费,并于2024年9月19日正式启动智慧停车场联动路边泊位的管理,如果车主在路边泊位停车未支付相应停车费,该司将在车主使用智慧停车场时进行联动清缴。 对于该行为是否合法,该事项不属我局职能范围。如车主确实认为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相关权益,建议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2024年10月12日,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您表示知悉。感谢您的来信! 承办单位: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4 17:40:3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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