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市将路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运营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 投诉单号 | 30240926160229021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09-26 16:02:29.0 | 答复时间 | 2024-10-15 15:54:3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市将路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运营是否经过听证程序
诉求内容: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第七条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相关方面专家的意见。我市路边停泊位应该属于公共资源,也在进行收费经营,但是我市2021年3月收费开始的,也就是该通知出台5年后。在政府公开渠道并未看到,我市在推进路边停车收费项目过程中召开过听证会,或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惠州市政府予以回应。
2024-09-26 16:0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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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pdf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咨询的惠州市将路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运营是否经过听证程序的问题,经我委商市交投集团,现答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对道路临时泊位进行升级改造,依法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2018〕19号)要求,结合企业工作性质,惠州市交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决定,由集团所属100%持股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对惠州市中心城区路边停车泊位进行经营管理,并于2021年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区公共停车位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交司〔2021〕23号),该通知要求由惠州交投智慧停车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停车位(场)运营管理主体,负责推进惠州市智慧共享停车项目投资建设实施。智停公司基于上述文件要求,根据100%表决权股东交投集团决定,执行股东决策,对交通部门施划路边停车泊位开始着力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如有疑问,径向智停公司指挥中心热线咨询,4006880752。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承办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10-15 1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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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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