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积金提取 | 投诉单号 | 3024100717280970701 |
| 类型 | 建议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0-07 17:28:09.0 | 答复时间 | 2024-10-15 16:02:39.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公积金提取
诉求内容:惠州市现在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条件有两条:一是异地为户籍地,二是异地为工作地。现在很多人的经济状况没以前那么好,还房贷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对于在惠州市有公积金,在非户籍地/工作地的异地购房者来说,因为上述两条限制,无法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来归还贷款本息,造成一方面公积金账上有钱,一方面手头没钱还房贷的尴尬局面。现在国家政策层面发声要楼市止跌回稳,包括广州在内的很多地市积极响应,迅速出台宽松的购房政策来支持购房,对工作地或者户籍地不做限制;政府也出台了“以旧换新”等政策千方百计促进消费。省内部分城市的异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没有上述两条规定。在当下国家大力促进消费、楼市止跌回稳的大环境下,希望惠州也能及时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取消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的两条限制,以缓解此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释放更多消费能力,同时也可减少不良贷款发生。
2024-10-07 17:2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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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提取 】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已电话回访。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规定,对于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购房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一致,是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自住住房规定的具体举措。
二、我中心一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及时为人民群众解决“急愁难盼”问题,2024年以来我中心多次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提升服务水平,减证便民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有效缓解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压力。
三、我中心将持续坚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认真采纳意见建议,及时研究优化完善政策,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更好满足我市缴存职工住房需求。
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热线:0752-12329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15 16:0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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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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