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站鳌工做“甩手掌柜”、睁眼说瞎话、专业知识极差、毫无判决能力。 | 投诉单号 | 30241011161146112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0-11 16:11:47.0 | 答复时间 | 2024-10-24 17:37:50.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信访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站鳌工做“甩手掌柜”、睁眼说瞎话、专业知识极差、毫无判决能力。
诉求内容:本人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站的鳌工对投诉单号【302409191****868701】的处理结果极其不满。2024年10月9日下午15:40分左右,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城乡规划局质量监督站的人员(鳌工和某工)和总包5个人员到本业主购买的商品房现场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冠华城-桂香园17栋2**3房简单随意地观看了本套房客厅和厨房墙面严重返沙现象。此套房墙面抹灰返沙现象和冠华城桂香园物业招待处的墙面抹灰形成了那么大质量现象对比(此两处墙面抹灰市同一图纸)。另外:本人现场有反应此两处的墙面抹灰图纸一样,但是现场墙面抹灰质量天差地别,然后作为相关管理人员不去实地考察、也不进行实地对比两地墙面抹灰现象;直接在现场口头给予本人做出了以下处理方式:业主本人先出钱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拿出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有问题后再进行处理。试问下1:作为相关人员,是我们社会的栋梁顶尖人才对自己领域的专业知识毫无判决能力,还要业主本业主先出钱去请第三方鉴定结果;那我么老百姓还要找相关部门吗?试问下2:业主有问题反馈给开发商,开发商不处理,最后才找到我们强大的相关单位作为后盾;业主本来就是受害者,然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城乡规划局质量监督站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的顶级专业人才竟然做了甩手掌柜、做出极其业余、不专业的处理方式;此次处理充分说明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质量监督站的鳌工做“甩手掌柜”、睁眼说瞎话、专业知识极差、毫无判决能力、忽悠民众。现本人要求: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相关部门再一次给予我处理方式和结果;并且以信件形式回复本人。(附件11;22;33这3个视频为本业主套房的墙面抹灰质量;附件44这1个视频为开放商物业招待处墙面抹灰质量;两处图纸规范要求一样)
2024-10-11 16:1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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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22.mp4 44.mp4 11.mp4 33.mp4 | ||
| 答复意见 |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桂香园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于8月27日到现场核实,17栋2**3房内抹灰工程并无明显的空鼓和开裂现象。根据业主要求,我局工作人员于10月9日下午再次组织开发企业、业主到现场进行了协调。业主认为室内墙体存在严重的起砂现象,需要对客厅及厨房抹灰进行全部整改。开发企业认为室内抹灰工程并不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自行向专业的装修公司咨询室内抹灰工程现状是否影响后续装修及使用。业主表示目前不考虑装修入住的问题,并强烈要求按照业主判断整改抹灰工程。因协调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我局建议业主可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明确是否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质量投诉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相应承担。若确存在质量问题的,开发企业已承诺履行保修责任并承担所有鉴定费用,若经鉴定不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鉴定费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0-24 17: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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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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