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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光明学校违法解除劳动 投诉单号 30241011233247469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1 23:32:47.0 答复时间 2024-10-24 09:05:26.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光明学校违法解除劳动 诉求内容:合同到期,未与本人协商一致,单位私自解除劳动关系,断缴本人五险一金
2024-10-11 23:32:4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光明学校违法解除劳动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经与您核实,您与学校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您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的矛盾。如您还有其它疑问,请咨询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2-2609842。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二、为更好的查明您所反映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案件,现告知您携带以下资料到仲恺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税务专窗进行社保费投诉登记:1、投诉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 3、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 4、工资银行流水原件 5、生效裁判文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有)。如帮他人投诉需出具委托授权书。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税务局 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您本人携带以下资料:1.维权职工本人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打印件);3.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4.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实名投诉,办公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投资控股大厦。以上材料需核原件收取复印件,我们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及实际情况,为您作出详细的解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3165678,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仲恺管理部
2024-10-24 09:05:26.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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