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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刑讯逼供 投诉单号 30241013175444255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3 17:54:45.0 答复时间 2024-10-16 17:26: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刑讯逼供 诉求内容:2023-4-5号晚约6-8时,博罗县公安局刑侦九队以及博罗县城郊派出所在我住所博罗县丰盛苑小区三栋***将我抓捕至博罗县体育馆的办案中心。在此期间博罗县刑侦九队对我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我,要我承认一些我没做过的事。我不认,他们就在办案中心的某会议室5-6人将我踩压在地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胸部,腿部,头部等多出有淤青。头部有包。送至看守所时,看守所医生明明摸到我头上很大的包,腿部有淤青,但是就是不给我记录在卷。现我找检察院,公安督察多次投诉无果,督察回电以当时的办案中心监控丢失,损坏为由拒不让我查看当时监控。能投诉的部门基本都是投诉无果,都是互相维护。如惠州市不能解决那么我将依法逐步向省里向北京上访。直至他们能提供到监控证明没有对我刑讯逼供为止。望解决
2024-10-13 17:54:45.0
诉求附件 IMG_0694.png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刑讯逼供】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3年4月3日,您因名下电话卡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侦大队一宗电信诈骗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于2023年4月3日立案侦查,我局根据线索于2023年04月06日传唤您至博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经核实您名下手机号于2023年4月2日拨打被骗事主方某手机,导致事主方某被“虚假客服类”诈骗20余万元,审讯过程中您对于名下手机号涉案一事拒不配合调查,称手机号为您自己使用,为何会拨打电话导致事主被骗沉默不语,无法排除您涉诈嫌疑,我局依法对您刑事拘留。您于2023年04月06日传唤至博罗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由于时间久远,无法调取当时走廊的监控视频。经询问当时办案人员,称您审讯期间情绪不稳、态度恶劣,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当时现场对您人进行身体检查,除双手手腕处有手铐按压造成的轻微红印,未发现其他伤痕,且后续办理刑事拘留将您送入博罗县看守所时,经看守所医护人员进行体检也未发现您身上存在被殴打痕迹或其他形式的人身伤害特征。您所说与事实不符,并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2024年10月15日工作人员致电您告知情况。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
2024-10-16 17:26:0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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