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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投诉单号 30241018165948370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8 16:59:48.0 答复时间 2024-10-22 08:33:14.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诉求内容:惠州大亚湾东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应补齐未足额缴纳部分。
2024-10-18 16:59: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未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府〔2023〕14号文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请带齐以下材料到大亚湾管理部进行受理:(一)维权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二)单位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盖章打印件);(三)维权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例如能覆盖所有在职时间段的劳动合同或写明入职、离职时间的离职(在职)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认定了入职、离职时间的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四)维权职工的工资情况材料,例如具有单位印章工资凭证或体现个人信息的具有银行盖章的工资流水明细;(五)惠州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个人缴费清单);(六)盖章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能显示每月申报收入额)。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10月21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0-22 08:33:14.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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