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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惠州市盛世晴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的举报信 投诉单号 30241019160926602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19 16:09:27.0 答复时间 2024-10-29 09:14:4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惠州市盛世晴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的举报信 诉求内容:本人陈*琪,电话:139****7771 。2023年8月,本人与惠州市盛世晴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徐**(负责老师)电话153****9388(以下称甲方),签订了【成人自学考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服务协议】及附件,协议甲方盖惠州市盛世晴天教育培训中心河南岸校区公章,协议由甲方代理本人向南京农业大学报读学习的一切相关事宜,本人向甲方支付费用1.98万元,在协议相关服务履行期间,本人发现甲方存在非法经验和虚假宣传相关情况,特向有关部门举报,具体情况如下: 1、甲方承诺1.5年时间内拿到本科学历及学位证,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仍有大量科目未安排考试,按照时间进度,甲方无法完成其宣传的1.5年内拿到学历及学位的承诺。 2、甲方承诺除线上学习外,总共需配合2-3次到厦门进行现场考试,目前已经去厦门参加了两次考试,还需去两次以上,超出了甲方承诺的2-3次现场考试,使本人产生了额外的差旅费用,甲方涉嫌虚假宣传。 3、甲方在本次协议中,并没有帮助本人与学校沟通考试通过问题,但甲方收取的费用是包含了此项内容的,导致本人获取文凭的期限无限延期,对本人造成了损失。本人与甲方沟通过程中,甲方推诿,不正面回答,经常无法联系甲方,本人到甲方机构投诉,甲方称没有此人员及项目,本人怀疑该机构违规使用公章,涉嫌非法经营。 鉴于甲方不能履约,本人要求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希望市场监管局对甲方进行调查,并帮助本人实现相关诉求,感谢。
2024-10-19 16:09:27.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3024101916092660201】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惠州市盛世晴天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盛世晴天”)未收取过您所提到的报读南京农业大学的1.98万元相关费用,也未与您签订过“成人自学考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服务协议”,您提及的徐**老师并非盛世晴天的工作人员。由于您未能提供盛世晴天收取您学费及签署协议的相关佐证材料,您的诉求对象应为徐**。综合上述情况,我局已联系盛世晴天负责人与徐**及您一起沟通协调商议解决纠纷问题。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属于个人消费纠纷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建议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惠州市教育局
2024-10-29 09:14:4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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