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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非惠州户籍,非惠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投诉单号 3024102113414855801
类型 建议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1 13:41:48.0 答复时间 2024-10-26 09:22:49.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建议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非惠州户籍,非惠州公积金异地贷款 诉求内容:本人在惠州大亚湾购房,常年在深圳工作及缴纳公积金,现惠州政策仅为惠州户籍才可进行异地公积金贷款,现大部分城市已放开异地公积金贷款,不对户籍做要求,现全国都在解决存量房贷利率问题,为缓解个人房贷压力,诉求为可否放开异地公积金政策,不对户籍做要求,为个人减轻房贷压力。
2024-10-21 13:41:48.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非惠州户籍,非惠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话联系了市民,经了解,该市民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在惠州大亚湾按揭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想申请办理惠州商转公贷款。根据住建部“房住不炒”的工作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以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异地缴存职工在惠州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预售商品房、确权房(现房)、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住住房,是指在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市辖区内,房屋用途性质为住宅,且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住房。但不受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自建房以及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感谢市民对市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意见反馈,市公积金中心本着惠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不断完善业务,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如有最新的政策将及时公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0-26 09:22:49.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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