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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区居委会需要法院发函才能开具公民代理人推荐函 投诉单号 30241021152104280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1 15:21:05.0 答复时间 2024-10-24 09:11:5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中级法院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社区居委会需要法院发函才能开具公民代理人推荐函 诉求内容:民意直通车局长信箱编号302410151****864701信件,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的回复对原信件第一个问题回应。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第二款第(三)项“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和《最高法关于适用&lt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法释〔2022〕11号)第88条第(五)项的规定,到所在的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山河社区居委会申请开具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信,居委会工作人员告知“不在社区开具的范围内,如果法院需要,让法院发函来”。请问:惠州市范围内的两级人民法院有无社区居委会需要的此项函件发给社区居委会,如有此项函件,当事人要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向法院申请开具这份函?
2024-10-21 15:21:0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您反映【3024102115210428001】的事项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本院此前已答复,请您自行向当事人所在社区申请,本院不再重复答复。 承办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10-24 09:11:51.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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