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gb38900要求 | 投诉单号 | 30241021182938138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0-21 18:29:39.0 | 答复时间 | 2024-10-30 15:24:2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gb38900要求
诉求内容:机动车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新车落户是在陈江平南车管所,车管所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了登记注册应当负责调查落实查处,杜绝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注册,多次反应车管所负责人都未能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障!
2024-10-21 18: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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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诉求事项(工单号:3024102118293813801)已收悉,经交警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4年10月23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了解到您反映的车辆为粤L96**6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反映内容为“注册登记前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检测机构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判定为“合格”的结论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车辆的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不符”。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经核查系统,车辆粤L96**6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于2019年11月13日到检测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2019年11月14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使用的所有检测设备每年均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检定合格后出具检定合格证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如诉求人认为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判定为“合格”的结论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或者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建议您向检测机构的主管部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52-2831268)反映并提出诉求。同时,如诉求人有实际线索也可提供至我支队,我支队将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督管理局。若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市车管所咨询电话0752-12123。
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建言!特此回复。 承办单位: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10-30 15: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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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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