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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外出吃饭,吃到虫子 投诉单号 30241029113339504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29 11:33:39.0 答复时间 2024-11-19 10:46:17.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外出吃饭,吃到虫子 诉求内容:2024年10月28日晚上7:30左右我在谷田稻香惠州龙光城店充值了100元和开卡9.9元,吃饭花费了56.55元,就餐时在品名“白灼菜心”里发现小虫子,我已经吃过了该菜心,我不知道我前面是否有吃进去其他的小虫子。 随后我联系了店员反应情况,店员承认了是他们的问题导致的,我明确表示要求退款充值金100元和开卡的9.9元并且赔偿1000元,依据来源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28日晚上反复沟通之后,他们只愿意赔偿菜心的20倍价格,也就是赔200元和退款,不支持我的其他合理诉求。29号我也还没收到该店铺的充值金退款。现请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对谷田稻香(惠州龙光城店)主体处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该店铺负责人按照我的诉求依法进行退赔。
2024-10-29 11:33:39.0
诉求附件 23dd4f7d6baad28acfb9fc04919fced0.mp4 0f73d264c3d48038b489f9cf2dae9c50.mp4 1f85863cb1448be69e40556aeceffe06.mp4 微信图片_20241029113032.jpg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关于您反映外出吃饭,吃到虫子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问题,经查询,已有正在受理的信访件WT4400002024081517695,建议您通过信访途径了解最新案件流程或处理结果,如有疑问,可致电0752-5556315。2024年11月18日,我局通过短信告知您调处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10:46:17.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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