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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华联广场违规改建 投诉单号 30241031101017943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31 10:10:18.0 答复时间 2024-11-07 10:17:1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新华联广场违规改建 诉求内容:领导你好,我投诉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存在违规改建问题。我在 2024 年 6 月 23 日前往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新华联广场项目售楼部看房,在销售的宣传承诺下,有意认购该项目 25 栋 2 单元 2**3 号,并交房款 25000 元。该售楼部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 438 号。 开发商在该项目 25 栋 2 楼 C* 户型 96.17 平方的房间中,把避难间和阳台合并了,还标识“非交付标准”字样规避自身责任,并注明“此空间实际交房阳台及书房之间存在隔墙,可自由拆卸”,误导购房者依照其样板间形式改建,还把被责令拆除的风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严重损害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开发商明知此行为违法,还列出仅供参考字样规避自身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请领导依法查处,并协调处理好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2024-10-31 10:10:18.0
诉求附件 微信图片_20241016163115.jpg
答复意见
市民: 您好!关于您反映新华联广场违规改建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市民的诉求,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与新华联的物业调查调处市民所反映的违规问题,经核实并不存在违规改建。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2024年11月6日工作人员已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您处理结果。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1-07 10:17:1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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