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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首套房贷款利率 投诉单号 3024103110380372101
类型 求助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0-31 10:38:03.0 答复时间 2024-11-02 14:48:5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首套房贷款利率 诉求内容:尊敬的领导: 本人离婚后,法院判决将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出售,名下已没有房产。此时购房,请问公积金是按首套房给予贷款利率吗?
2024-10-31 10:38:0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依据2023年9月28日出台的《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3】109号)文件精神进行认定。套数认定是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经查询,您有一笔组合贷款于2018年5月25日放款,目前暂未结清,因此现再次购房是按二套房政策执行。2、职工家庭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已结清且在惠州市内无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若您后续房子结清过户后,名下没有房产且全国范围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再次购房时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11月1日,我部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知悉并对答复满意。综上所述,感谢您的反馈。业务咨询:0752-12329或6733396。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博罗管理部
2024-11-02 14:48:5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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