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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 投诉单号 3024110811554263001
类型 咨询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8 11:55:43.0 答复时间 2024-11-11 16:15:05.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医保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 诉求内容:宫外孕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写明孕周数,但是疾病诊断证明书里,医生无法写明孕周数,这个要怎么处理?
2024-11-08 11:55:43.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宫外孕能否申领生育津贴】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经办指引,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至30天产假,在填写属于该类型人的疾病证明等资料时,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休假天数,不得以周数、或按规定休假等写法模糊处理(孕周数没有明确要求按周,可按天数出具)。未按以上要求规范出具资料的,参保人和医保经办机构有权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重样出具。 您2024年9月13日的宫外孕手术符合申请生育津贴条件,您可以携带疾病证明月书(明确休假天数)、出院小结、对公帐户、申请表来我局前台办理,如用人单位没有对公帐户的,可提供情况说明(请用打印文字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上均需盖公章),可将津贴转入法人帐户。 2024年11月11日 已通过电话告知市民调处结果,市民表示知悉。 承办单位:惠州市惠东县医疗保障局
2024-11-11 16:15:05.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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