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帮帮忙-首页


管理工具
添加精选 站长意见 关闭评论
删除收藏
标题 非法占用业主共有面积,相关部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 投诉单号 3024110908410406601
类型 举报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09 08:41:04.0 答复时间 2024-11-27 10:16:01.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诉求类型:举报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非法占用业主共有面积,相关部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 诉求内容:多次诉求花园水东路5号兴马汽车服务店私自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开挖污水池经营洗车服务,住建部相关人员不但没有依法依规对洗车店进行处罚,还想方设法为洗车店的侵权行为开脱,还把遗留问题都瞎扯进来了,又不是开发商开挖的,依据惠州市城镇排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用地要求)排水专用检测井和预处理设施应当设置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且便于清疏、维护的位置,不得占用公共设施用地。第三十八条(排水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排水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审批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希望职能部门如何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对洗车店的侵犯公共资源的行为处罚,立即对污水池回填恢复原状,只要没有依法依规得到小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相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把污水排放许可证办理下来了,我保留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24-11-09 08:41:04.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 关于您反映【非法占用业主共有面积,相关部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 的事项已收悉!经前期调处,我局于10月29日联合惠城区住建局、龙丰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等单位到小区现场召开信访问题协调会,积极与投诉人、许可事项申请人沟通,并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解读。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我局办理“惠州市兴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排水许可,审查的法定依据是住建部颁布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第七条规定的条件:“一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如符合上述规定,应当依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 至于您投诉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问题,不是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应审查的法定条件。您如果认为申请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可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27 10:16:01.0
答复附件
站长意见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网友留言 发表留言

发表留言:

联系站长:904186871@qq.com
请把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并附带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