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反馈组织部任用博罗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事实反馈 | 投诉单号 | 30241111090336247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11 09:03:37.0 | 答复时间 | 2024-11-14 17:03:56.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组织部
诉求类型:求助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反馈组织部任用博罗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事实反馈
诉求内容:申请事项:
请求罗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彭会通依法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议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等多项规定的法定职责,履行罗阳街道办政府承诺,挽回政府公信力、诚信和形象。
事实与理由:
1、我们家经过逐级走访街道、县、市、省于2022年12月走访国家信访局反映我家合法承包4.6亩土地被博罗县政府非法占用12年,时任罗阳街道办书记范志军和我们协商解决:一、街道补偿赔偿我们相应项目费用。二、街道出具红头文件《承诺书》指定地块300平方给我们做宅基地承诺我们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建材料后三个月内办好报建手续,建设完工帮我们办房屋不动产权证等合法证件。三、我们签息诉罢访。2023年1月10日我们按街道办要求递交报建材料,街道办以各种理由借口至今违约不履行,丧失政府公信力和诚信,损害中央和党的威信和形象。
2、至今一年多时间罗阳街道办仍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承诺书》,无奈之下我们提起诉讼,但涉诉不能作为不履行的借口和理由,更不能作为逃避履职的借口理由:(1)罗阳街道办红头文件《承诺书》应该于2023年4月12日前履行法定职责。(2)因罗阳街道办未依法履行红头文件《承诺书》,于2023年4月14日已在惠州市信访局开始反映该信访事项。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期间,专门参观了谷文昌纪念馆,强调要向谷文昌同志学习,树牢正确政绩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把丰碑立在人民群众心中。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不仅是对谷文昌精神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激励鞭策。各级领导干部更应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像谷文昌同志那样做人、为政,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作风恪尽职守、真抓实干,推动发展、造福群众。
现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议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信访工作条例》向惠州市组织部反应。请求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彭会通履行法定职责履行兑现博罗县人民政府罗阳街道办事处政府承诺,挽回政府公信力、诚信和形象,造福一方百姓。
此致
申请人:聂**
2024年11月11日
2024-11-11 09:03:37.0
|
||
|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反馈组织部任用博罗县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事实反馈】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10月11日,罗阳街道党工委书记彭会通、综治办工作人员约见投诉人聂X兴、聂
X祥,就《承诺书》宅基地问题,罗阳街道提出货币补偿方案,聂X兴、聂X祥对罗阳街道提出货币补偿方案表示认可和接受。聂X兴另外提出的九个需要解决问题(拘留的赔偿、劝返被殴打的补偿等问题),我街道办提出货币补偿方案,聂X兴表示不接受此方案,也不肯提出具体诉求,只表示要求依法依规解决。2024年11月1日,聂X明、吕X兰(系聂X祥父母、聂X兴哥嫂)到我街道办反映他们与聂X兴之间对货币补偿分配方案出现矛盾,提交了《实名举报信》,解除聂X兴的委托权。由于您家庭对货币补偿分配方案出现不同意见,待您家庭的内部对货币补偿分配方案统一意见后,我街道办将进一步加强调处,争取解决您反映的事宜。
承办单位: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事处
2024-11-14 17:03:56.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