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问题的咨询? | 投诉单号 | 30241121130015306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1 13:00:15.0 | 答复时间 | 2024-11-25 15:32:08.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问题的咨询?
诉求内容: 根据贵局6月21日的复函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规定,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1、登录查阅龙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现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及规划图标记“已失效”,请告知具体原因?据此,龙门县麻榨镇大派洲岛、横汉岛地块的原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已失效造成什么后果?
2、《复函》中告知,“…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不再编制县(区)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由县(区)政府编制县(区)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县域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方案由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鉴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涉及县级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方案,…”,也就是说,逐级呈报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是否不包含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材料?没有纳入龙门县调整规划完善的内容、数据图件,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只须另外报送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就可以了,是否这样的情况?
以上2项问题,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逐一予以回复。
附件:1、惠州市自然资源局6月21日复函;
2、〔已失效〕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成果公告
3、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的函
2024-11-21 13:00:15.0
|
||
| 诉求附件 |
|
||
| 答复意见 |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问题的咨询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期到2020年,之后龙门县编制了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3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因此不再实施原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已失效)。后果是失效后的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不再作为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依据,并由龙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替代。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等文件要求,鉴于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涉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需要调整的,已纳入省级规划调整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 ,这些城市不再报送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文本,仅需上报备案全市指标调整表等相关材料。惠州市属于报国管院审批规划的城市,不需报送市级规划调整完善文本。因此,没有您在来信中提到的报国务院批准的《广东省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承办单位: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11-25 15:32:08.0
|
||
|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粤ICP备2021094559号 联系方式:9041868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