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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水口政府强拆 投诉单号 3024112221075571601
类型 投诉 来源 直通车局长信箱
投诉时间 2024-11-22 21:07:55.0 答复时间 2024-12-03 17:36:08.0
状态 处理完毕 处理时效
投诉内容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委办公室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水口政府强拆 诉求内容:2021年3月购买隆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目前已经营三年零八个月,因政府征收土地的部分位于该驾校经营场所南侧道路 1200 平方米。2024 年 8 月 20 日,征地办工作人员在驾校进行勘察,并向驾校索取公司证件及租地合同,驾校积极配合,提供与房东所签的 8715平方的租地合同(特别说明:所征收面积未在租地合同面积内,未动到房东土地红线且所征收面积的建筑物及土地硬化均由驾校出资向上一任租户转让购买)。8月21日征地办主任向驾校索要对公帐户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用于征地补偿,但是驾校一直未收到任何相关补偿。10 月 22 日,我前往征地办了解情况,却被告知该地补偿款已赔款至房东账户。在此,驾校要求核实征地补偿事实依据的真实性,审查政府其是否按照征地章程办事。 突发事件:2024年11月22日早上9:30左右水口政府拆迁办在未经过任何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在强拆过程中我们极力阻止,但是对方人员并未停止拆迁,随后法人代表急忙去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政府和惠城区维稳中心进行诉讼,但今天未有任何政府领导出面调解,现已强制拆除完毕,驾校已经无法正常运营、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望政府介入处理此事,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24年11月22日
2024-11-22 21:07:55.0
诉求附件
答复意见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水口政府强拆】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诉求涉及的“隆洲驾校用地”位于东江湾产业园联发东路、红岭三路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征收清场范围内,土地编号为“水口街道办事处岭头开发区A-04号”,该地块的权属归广东省龙川县宏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宏达公司”)。据宏达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20年8月15日,惠州市隆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称“隆洲驾校”)与宏达公司签订《土地及场、房租赁合同》,租赁上述地块用作驾校训练场地。根据该合同约定,宏达公司(甲方)将地块的土地及土地上用房等一并出租给隆洲驾校(乙方),在承租期内遇国家征收时,甲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国家征收赔偿的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 2024年3月31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江湾产业园联发东路、红岭三路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关于东江湾产业园联发东路、红岭三路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清场的通告》,需对上述地块的部分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清场。我街道征收工作组多次与地块的权属人宏达公司协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事宜,并于2024年6月12日,与隆洲驾校负责人商谈地块清场事宜,解析项目征收政策。在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进行清点、测绘、评估等工作后,根据相关政策,地块的权属人宏达公司于2024年9月3日签订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确认表,水口自然资源所于2024年9月27日,将地块附着物补偿款拨付给宏达公司法人。 综上所述,诉求人反映未与隆洲驾校沟通征拆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同时,隆洲驾校只是地块的租赁方,地块的权属人为宏达公司,根据征收补偿政策,隆洲驾校在该地块的权益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行协商解决。联发东路、红岭三路是联和片区一条重要的连接路,道路工程施工时间紧、任务重,道路施工范围仅剩上述地块的附着物未清场,导致部分道路工程因此停工。鉴于该地块完成补偿后迟迟未完成腾空清场,且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为保障道路工程施工顺利推进,我街道于2024年11月22日,配合项目施工方,依法对位于项目征收红线内已完成征收补偿的附着物实施清场。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
2024-12-03 17:36:08.0
答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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