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危大工程适用范围 | 投诉单号 | 3024112511492228301 |
| 类型 | 咨询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5 11:49:22.0 | 答复时间 | 2024-11-27 15:29:5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危大工程适用范围
诉求内容:化工生产企业在用烟囱需要使用吊篮进行技改施工,不在报建范围,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属于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请问化工企业技改项目是否适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否需要专家论证?谢谢!
2024-11-25 11:4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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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危大工程适用范围”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高处作业吊篮所属危大工程的范围。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1、2内容,“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未列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其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的附件2内容,“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其规定,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二、关于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及细则的适用范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和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明确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含化工企业技改项目,建议相关企业酌情参考执行。
承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2024-11-27 15:29: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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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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