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答非所问,请告知退款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第3次) | 投诉单号 | 3024112718512022101 |
| 类型 | 投诉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1-27 18:51:20.0 | 答复时间 | 2024-12-05 10:11:35.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司法局
诉求类型:投诉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答非所问,请告知退款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第3次)
诉求内容:惠州市司法局:
龙门县司法局的复函答非所问(见附件),作出和发出办理退款手续文书的是“麻榨镇红色水乡项目后续处置工作办公室”,该机构经中共龙门县委编委办认定不属于机构编制管理核定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属违规擅自设立的机构(见附件),以该机构开展工作和作出的公告、通知等文书自始违规、无效。请告知提供办理退款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024-11-27 18: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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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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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答非所问,请告知退款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依据(第3次)】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依法回复如下:鉴于红色水乡项目当前各项工作正在依法有序推进,您如有其他法律诉求可依法行使司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感谢来信!承办单位:惠州市龙门县司法局
2024-12-05 10: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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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 站长意见 | 帮助百姓,解决问题,共创幸福惠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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