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商转公贷款 | 投诉单号 | 30241209154853169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2-09 15:48:53.0 | 答复时间 | 2024-12-14 09:13:37.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商转公贷款
诉求内容:您好!我们在2020年购买了大亚湾香奈儿颐雅境花园的一套住房。当时以家庭为单位是我们的第二套房。使用了商业贷款。现在我们不管是个人还是家庭,名下就只有这套房子。我们想请问能否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如果可以,应该准备什么手续文件?十分感谢。
2024-12-09 15:4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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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大亚湾区澳头街道香奈儿颐雅境花园】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的贷款要求,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或配偶)须在我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2.申请人(配偶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应当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且该贷款尚未结清并处于正常还款状态(该贷款处于当前逾期状态或累计逾期超过3期(不含本数)不受理);3.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系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的唯一住房;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两类人才范畴的不受商转公“唯一住房”限制,即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登记其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配偶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两类人才的只能本人享受此优惠政策);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5.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已办出不动产权证书,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6.在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受委托银行办理的商贷可以办理商转纯公贷款、商转组合贷款;7.在非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贷只能办理商转纯公贷款;8.《惠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后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借款人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大亚湾管理部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电话方式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市民,如有公积金的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咨询热线:0752-12329/5578872。 承办单位: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亚湾管理部
2024-12-14 09:1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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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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