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津贴问题 | 投诉单号 | 3024121015550480401 |
| 类型 | 求助 | 来源 | 直通车局长信箱 |
| 投诉时间 | 2024-12-10 15:55:05.0 | 答复时间 | 2024-12-12 15:32:53.0 |
| 状态 | 处理完毕 | 处理时效 | |
| 投诉内容 |
诉求来源:直通车局长信箱
写信部门:市民政局
诉求类型:咨询
公开意向:公开
诉求标题:关于独生子女津贴问题
诉求内容:请问2013年9月出生的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是否有相关的独生子女津贴。二孩是在国家2016年二孩政策后出生。在2013年-2016年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件的孩子是否有独生子女津贴补助?
2024-12-10 15:5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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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附件 | 无 | ||
| 答复意见 |
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关于独生子女津贴问题】的事项已收悉,经调处,现将情况答复如下:2013年9月出生的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按当时的政策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相关的独生子女计生奖励。2016年后生育了二孩的父母不再享受相关独生子女计生奖励。我区所有计划生育奖励金都需由申请人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经确认奖励资格后才予以发放,资金专款专用。您在2013年-2016年期间,虽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件,但您本人当时并未申请办理相关独生子女奖励,在这期间的奖励金不补发。 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2024-12-12 15: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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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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